简介:遂宁县李某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出售结婚房,然后与王某结婚生子。天有不测风云,李某死于交通事故,留给王某和儿子。围绕李某的这所房子该归谁,王某和继父的继母纠缠了好几年。
遂宁县李某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出售结婚房,然后与王某结婚生子。天有不测风云,李某死于交通事故,留给王某和儿子。围绕李某的这所房子该归谁,王某和继父的继母纠缠了好几年。王某回答说,自己和李某结婚后一起还债,家里有权继承她。
王某的妻子说,当初是他们出资卖给李某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去年12月,遂宁法院裁定该纠纷案件,王某和儿子获得18万多元补偿,家属王某妻子所有。【事件声音】婚前购买婚房1998年,20岁翻身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睢宁县的中学当老师。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刘某很伤心,劝李某找对方结婚。
结婚需要结婚的房间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要求再次购买婚房。2002年5月,李某喜欢95平方米的商社,家里有车库,总房价在7.5万元以上。
李某与开发人员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处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0000元。
同时,李某被介绍认识王某,两人相识。2004年10月,李和王进入了婚姻殿堂。第二年,甜蜜的儿子李先生出生了。到2007年,李某还了房贷本息。
夫妻也消除了沉重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自杀死亡的房地产是谁意见分歧的,实际上李某卖的这家商社和妻子王某分居的时间不宽。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和他们一起一起。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在工作单位的公营住宅里,这家商李某的父母住的。
2008年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死于交通事故。30多岁的李先生这样回头,留给了妻子王先生和幼儿。悲伤之后,现实财产分配问题使王某和妻子李建、刘某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王某多次拒绝拆除当初李某卖的房子,但李建、刘某总是不同意,回答说这家商店是以儿子的名义卖的,购房费也是他们出资的,实际上这家明显和王某没什么关系,所以拒绝接受拆除。
【法庭辩论】老人是否出资成为焦点经历了4年以上的纠纷还没有结果,当初那个房子的价格也刷了好几次。2013年6月,王某带着儿子李先生向法院控告,拒绝分割李先生去世时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社。
在诉讼过程中,据王某申请人介绍,睢宁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开展司法鉴定。经过验收,该房屋价值不包括室内装饰、装饰)32万元以上,车库价值2.6万元以上。
在法庭上,双方怀疑房子是李某个人所有,还是李建、刘某和李某共同所有,进行了白热化的争论。王某指出,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她和李某共同偿还债务银行贷款。
李建、刘某对李某出资的房子作出反应,这房子也有老夫妇。李建、刘某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偿还证明书和现金支付证明书的原件等证据,证明了该房屋的支付是他们共同支付的。
法院指出,由于证据上的支付公司是李某,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确认李某有资金支付。两名被告只有所有者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住房贷款是由两名被告出资支付的。我国《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明确规定,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拥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明书。
只要没有被忽视的证据,就不足以夺取权利。本案中,二被告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夺取权利,二被告无法证明该家的共同出资者。【法院裁决】老人去年12月补偿媳妇、孙子18万多元,遂宁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指出,原告王某需要原告主体资格,拒绝分割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本案中,由于房屋获得时间在王某和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原告王某和李某结婚关系持续期间,李某偿还债务的房屋贷款部分利息在2.5万元以上,应对部分,在该房地产价格中不再分配1.2万元以上给原告王某,其馀部分作为李某遗产开展拆迁。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均分配。
两名原告和两名被告都是继承人的第一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考虑到两名被告实际居住的情况,被告李建、刘某最好联合继承家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继承人李某名义的住宅所有权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所有的被告李建、刘某共同保险费原告王某上述住宅补偿金9.7万元,保险费李先生上述住宅补偿金8.4万多元(由监护人原告王某交给)。
裁决后,原被告双方未明确提出裁决。
本文来源:开云体育入口-www.jsxdep.com